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七、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四部分:2019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黄石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于1954年。2003年,经黄石市政府批准,黄石市民防办公室正式成立;2008年4月,经市编委会批准,黄石市民防办公室更名为黄石市民防局,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2015年4月,市人防办加挂市地震局牌子。根据省政府批复,在黄石市2015年机构改革中,黄石地震局整体从国土资源局划转到市民防局,实行人防、民防、地震三块牌子一套人马。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人防办设有秘书科(政工科)、工程技术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应急指挥通信科、财务统计科、监测预报科、震害防御科7个行政科室,下设有黄石市民防设施维护管理处、黄石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黄石市应急保障中心、黄石市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黄石市民防信息化研究中心5个事业单位。现有行政编制15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个、工勤事业编制2个,事业编制35个。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有在职人员53人,离退休人员45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人防、民防、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人防、民防、防震减灾有关的规定。
(三)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地震行政执法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地震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它相关法律事宜。
(四)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会同地下空间开发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七)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县(市)区拟订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训应急专业队伍,拟订人民防空和应急救援演习(练)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订人口疏散计划,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市防空、地震专业队伍,拟订训练大纲。
(九)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方案,协调地方、军队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县(市)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负责监督管理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三)建立民防、地震应急体系,参与防灾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后紧急救援和拟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十四)承担全市人防、民防、地震经费和资产管理责任,编制全市人防、民防、防震减灾经费预决算,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提供应急指挥通信和信息化保障,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
(十六)组织开展全市人防、民防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有关部门拟订人防、民防和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地震科研,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行政经费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行政拨款总收入646.09万元,总支出646.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1.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69万元,对人具和家庭补助支出176.05万元,项目经费支出20万元。
(二)人防事业费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3050万元,总支出30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万元,项目经费支出245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行政经费收支预算较上年增加29.03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人员经费正常增长;2019年人防事业费收支预算较上年增长1584万元,增长108.05%,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一项大型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69万元,其中:办公经费46.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0万元,主要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4万元,较上年下降193.33%,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调整预算后实际应为20万元,事业机构公车改革减少10辆车,因而“三公”费用大幅减少。具体安排如下:
2019年“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9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实际为20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2、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3、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5、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6、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办共有车辆10辆,较上年减少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防空警报、应急支援。减少的车辆为已到使用年限且不能使用,已作报废处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较上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未显示部分按保密要求不予公开)
我办根据省、市工作目标以及本办工作实际编制了2019年预算,人防项目预算43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对全市自管人防工程进行维护,人防易地建设费代收专项经费,确保机线设备正常运行率95%以上。
绩效指标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又在一级指标的基础上分为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和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具体指标:人防工程维护次数>=12次/年、规划年审批办件量>=40件、长期开展易地建设费监管、征收工作、所有通信系统设备按时维护率达95%、人防工程维护合格率100%、投入产出比达到100%、人防工程完好率100%、按上级要求参加社会服务出勤率100%、环境污染度0、确保应急指挥中心设备和移动应急指挥体系设备正常运行、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我办根据本办年度工作任务设计了绩效目标体系,参照绩效目标体系定期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管与考核,根据开展进度和情况,督促各有关业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确保年终完成各项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