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防办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证明内容 | 设定依据 | 依据条文及内容 | 实施基本情况 | 办理方式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市人防办 | 享受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报建项目具备可享受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的条件 | 地方政府规章 |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由省价格、财政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减收或者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市人防办 | 国家相关部门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2 | 市人防办 |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审批 | 人防工程消防设施合格 | 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公用的人员隐蔽工程等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书;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应当将使用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人防工程的转让、抵押、租赁,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区别进行:......(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加强对主要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系统,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进风、排风等通风空调系统,必须达到设计风速和有关技术标准,满足换气次数,保证工程内部空气质量。” | 市人防办 | 住建部门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黄石市人防办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来源:法规科 时间:2021-04-09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