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住建局(人防办),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按照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全市人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全面推行人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抽查范围
在黄石市内人防行业从业企业、人防在建工程、人防竣工工程、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城区初级中学。
三、检查方法
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依据年度监管计划,采取年初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抽取全年检查对象,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法规科进行统筹指导,负责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将检查结果如实录入平台并及时对外公示;积极探索联合检查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市人防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人防办双随机工作抽查实施细则》,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落实抽查事项、形式、频次和相关要求。(具体计划见附件)
1、对竣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本部门单独抽查,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每年抽查不少于6次。
2、对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本部门单独抽查,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每年抽查不少于6次。
3、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每年抽查不少于6次。
4、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每年抽查不少于6次。
(二)适时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更新
要跟进“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企业变化、工程进度和人防人事、执法证变动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一单两库”。
(三)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做好随机抽查结果的具体运用、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抽查威慑力。在“双随机”抽查后,要及时下发检查结果反馈意见书和检查通报,将反馈意见书、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等及时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在市人防办官网上向社会主动公开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区人防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能目标和责任分工,搞好协同配合。
(二)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
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组织,谁检查、谁录入,谁反馈、谁落实”监管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2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布检查结果,向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归集检查信息,将检查情况报省办分管业务处室,实现随机抽查结果共享,对整改结果要进行跟踪问效,确保监管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区人防部门要与市人防办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搞好沟通协调,按时汇报检查结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运转,无缝衔接。
(三)依法行政,强化督促落实
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抓好执法队伍培训和经费、器材保障,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做好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创新推动信用监管、联合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形成与“三项制度”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针对执法人员比较少、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主动争取相关部门和领导理解支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多措并举同向发力,保证检查抽查落地见效。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丰富拓展执法宣传方法途径,积极宣扬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营造良好氛围。
(五)统筹安排,做好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范,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无漏洞。
各县(市)区人防办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和监管工作总结,请分别于3月底前和12月底前,以电子影印件(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市人防办政策法规科,邮箱:363298415@qq.com。
附件: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计划表
附件
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计划表
单位 | 时间 | 项 目 | 检查方式 |
大 冶 市 | 5月 | 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联合抽查 |
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单独抽查 | ||
9-11月 | 对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检查 | 单独抽查 | |
阳 新 县 | 6月 | 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联合抽查 |
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单独抽查 | ||
9-11月 | 对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检查 | 单独抽查 | |
黄 石 港 区 | 7月 | 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联合抽查 |
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单独抽查 | ||
9-11月 | 对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检查 | 单独抽查 | |
西 塞 山 区 | 8月 | 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联合抽查 |
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单独抽查 | ||
9-11月 | 对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检查 | 单独抽查 | |
下 陆 区 | 9月 | 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联合抽查 |
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单独抽查 | ||
9-11月 | 对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检查 | 单独抽查 | |
开发区·铁山区 | 10月 | 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联合抽查 |
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单独抽查 | ||
9-11月 | 对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检查 | 单独抽查 |
附件3
黄石市人防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对竣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对竣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5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决定》(省政府第411号令,2020年3月1日施行)第4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 |
2 |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安装质量的监督检查 |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安装质量的监督检查 | 人防专用设备安装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3条第2款: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第一章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工作。第四章第十三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检查,发现和解决有关矛盾与问题。 | |
3 | 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3条: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2条第2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
4 | 对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对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各级人防重点城市城区中学(非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3条第4款: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教育的指导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