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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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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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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黄石市民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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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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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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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 3、《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十七条。 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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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及条件 |
审批范围:黄石市城市规划区内。 审批条件: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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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法定审批时限为个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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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
承诺期限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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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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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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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2、报建项目详细规划(复印件1份); 3、规划联系单(原件1份); 4、每栋建筑物的首层平面图(蓝图)。如一、二层为商业上部为住宅需提供商业的一、二层平面和第三层住宅建筑平面图(蓝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复印件1份); 6、人防报建申请表(窗口提供); 7、黄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送审表(窗口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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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标准 |
合法、真实、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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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批复名称 |
《防空地下室任务设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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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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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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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黄石市政务中心人防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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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建议方式 |
电话咨询:0714-653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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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0714-3282050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时间:2015-06-12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