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时间:2015-06-12 09:10

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审批部门

黄石市民防局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

2、《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十九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八条。

审批范围及条件

审批范围:黄石市城市规划区内。

审批条件: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按规定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

法定办理期限

法定审批时限为个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鄂价费规[2013]80号;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收取。

申请材料

1、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2、报建项目详细规划(复印件1份)

3、规划联系单(原件1份)

4、每栋建筑物的首层平面图(蓝图)。如一、二层为商业上部为住宅需提供商业的一、二层平面和第三层住宅建筑平面图(蓝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复印件1份)

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书(窗口提供)

7、易地建设人防地下室申请报告

8、黄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送审表(窗口提供)

9、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1份)

10、办理人防手续承诺书(窗口提供)

材料审核标准

合法、真实、齐全、有效

证照批复名称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书》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

黄石市政务中心三楼民防窗口

咨询建议方式

电话咨询:0714-6530250

监督方式

电话监督:0714-328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