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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及转让、租赁、抵押审批

   时间:2015-06-12 09:06

事项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及转让、租赁、抵押审批

审批部门

黄石市民防局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三十九条。

2、《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2001]第211号)第八条。

3、《黄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黄石政规[2014]6号)第三十八条。

审批范围及条件

审批范围:黄石市城市规划区内。

审批条件:凡在黄石市辖区内公用和单位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及转让、租赁、抵押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审批。

法定办理期限

法定审批时限为个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如拆除后补建不收费,不补建的收取补偿费,执行鄂价费规[2013]80号,按应补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收取。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

3、使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窗口提供)

4、工程平时使用登记表(窗口提供)

5、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协议书(窗口提供)

6、使用单位法人合格证件(机构代码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审核标准

合法、真实、齐全、有效

证照批复名称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

黄石市政务中心三楼民防窗口

咨询建议方式

电话咨询:0714-6530250

监督方式

电话监督:0714-328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