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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及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报废、迁移、改造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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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黄石市民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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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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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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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3、《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4、《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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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及条件 |
审批范围:黄石市城市规划区内。 审批条件:凡在黄石市辖区内公用和单位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拆迁和拆除由市人防办根据防空袭需要和城市实际情况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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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法定审批时限为个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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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
承诺期限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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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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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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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 1、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申请书(原件1式2份) 2、拟拆除、迁移警报的新定位、安装图(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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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审批: 1、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申请书(原件1式2份) 2、人防工程拆除(回填)审批呈报表(原件1式3份) 3、规划批准文件(原件1份) 4、拆除方案(原件1份) 5、补建工程施工图(原件1式2份) 6、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复印件1份) 7、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8、工程隶属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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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标准 |
合法、真实、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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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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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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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黄石市政务中心三楼民防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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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建议方式 |
电话咨询:0714-653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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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0714-3282050 |
行政许可事项:人民防空工程及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报废、迁移、改造审批
时间:2015-06-12 09:01